黨章上的黨的幹部六條標準
作者: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發布時間:2020-10-13    瀏覽次數:84349   【字體:
       重要思想,學黨章第六章第三十四條規定: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模範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條所規定的黨員的各項義務,並且必須具備以下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誌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做出實績。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係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六)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製,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於團結同誌,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誌一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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